【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及本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境内外市场特点,加强法规、政策及市场研究,做好与投资主体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营造有利于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积极探索通过不同市场发行各类新型资本工具。
(二)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工作应率先在法律法规允许、市场条件基本具备的领域进行创新探索。银监会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解决资本工具创新面临的法律障碍和政策限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出新型债务类和权益类资本工具。
(三)坚持先探索、后推广的原则。商业银行应广泛借鉴国际金融市场上资本工具的发行经验,并结合自身发展的现实特点,积极探索资本工具创新。在不断总结发行经验、培育市场投资主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各类资本工具的发行范围和规模。
二、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
从2013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发行的非普通股新型资本工具,应符合《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满足本指导意见提出的认定标准。
(一)包含减记条款的资本工具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记。减记可采取全额减记或部分减记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
3.若对因减记导致的资本工具投资者损失进行补偿,应采取普通股的形式立即支付。
(二)包含转股条款的资本工具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转为普通股。转股可采取全额转股或部分转股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全额转为普通股。
3.商业银行发行含转股条款的资本工具,应事前获得必要的授权,确保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能立即按合同约定发行相应数量的普通股。
(三)减记或转股的触发事件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在满足上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在合同中自主设定减记或转股条款。
三、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工作机制
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实际,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资本规划,强化资本约束,转变发展方式,控制风险资产的过快增长。商业银行应坚持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同时加强对资本工具创新的深入研究,通过发行新型资本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一)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审慎制定资本工具发行方案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借鉴境内外金融市场上资本工具发行的最新实践,加强与相关市场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补充需求,制定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资本工具的类型、发行规模、发行市场、投资者群体、定价机制以及相关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二)明确工作流程,不断完善资本工具的发行机制
商业银行应在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向银监会提交资本工具发行方案。银监会对拟发行资本工具的资本属性进行确认。商业银行依据现有的法规及管理规定,向相关市场主管部门提出发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择机发行新型资本工具。在发行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相关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资本工具持续创新
银监会将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持续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及市场机制建设,为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在条件成熟后,逐步丰富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发行品种,扩大发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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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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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聚焦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企业跨文化管理和文化融合” 主题,深入研究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文化差异与文化冲突,研讨中国企业跨文化管理的思路、方法、经验与案例,为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文化建设解决方案。
论坛指出,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造福世界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广大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既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也面临着重要的全球合作机遇。要大力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大力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深刻认识世界不同文明的共性和差异,自觉加强跨文化管理研究与实践,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加强文化交流、融合与互鉴,实现与沿线国家与地区的互利共赢。
论坛认为,“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海外企业不仅是中国经济组织的代表,也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重要载体,要通过打造企业品牌不断提升中国企业形象和国家软实力。中国企业在近40年的改革开放中创造了许多新奇迹新经验,培育了中国特色的企业和企业文化,中国经验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要大力传播中国企业文化,与沿线各国各地区分享中国企业理念、文化建设经验。要深刻总结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跨文化管理和文化融合工作”的路径和方法,探索和建立跨文化管理、文化融合的途径,努力引领我国企业走出去以先进文化适应全球化发展格局,开拓新道路、打造新模式、再创新辉煌,为“一带一路”建设做出新贡献。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孟凡驰教授,中交一航局副总经理何俊峰在开幕式致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晋平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区域经济学会会长金碚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范徵教授,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学术部首席专家杜胜熙,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报》总编辑李锦等专家分别就“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跨文化管理与文化融合的方法与路径、驻外企业形象管理与文化传播等议题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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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论坛还邀请了中国中车集团、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南京机电、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中石油渤海钻探、鞍钢集团等多家企业代表分别就“一带一路”建设中集团跨文化管理与文化融合的顶层设计、一带一路建设中驻外企业多元文化团队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中驻外企业人本文化建设等专项问题分别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交流,为走出去的企业以及即将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经验和借鉴。